112-1學期:各院、系實驗(習)場所負責教師請於開學第1、2週對學生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
環保安衛室通告:
請各系實驗(習)場所負責老師,於開學第1.2週,對使用該場所人員(學生)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,內容包括 :
1. 宣達本校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(附件一)並要求確實遵守。
2. 實驗(習)場所各項實驗標準作業流程說明。
3. 滅火器位置、停電照明燈位置、逃生門(出口)、避難緩降機位置說明。
4. 實驗(習)場所各項儀器、機械設備、局部排氣設備、鋼瓶設備、電氣設備及穿著基本防護裝備與定期檢查實驗設施設備,並免人員單獨進行實驗,使用等安全及危害預防說明,以避免災害發生。
5. 講解說明實驗廢棄物及廢液分類應注意事項並妥善暫存。(無產出實驗廢棄物之實驗習場所免填)
6. 有關化學性危害、機械電氣危害防止、危害通識教育等,可點選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網線上課程教學。 網址:https://www.safelab.edu.tw/index.aspx
7. 資訊安全宣導:宣導本場所內電腦設備軟體皆受智慧財產權保護,僅限於校內使用,嚴禁盜拷,以免觸法。
8. 其他有關本實驗(習)場所應注意並遵守之事項。
9. 請學生填寫具「遵守龍華科技大學實驗(習)場所規定切結書」具結。
實施紀錄請於112年10月13日前送交各系行政彙整後,送交環保安衛室備查。
如有相關諮詢請洽 環保安衛室 卓訓良技士 分機37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