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教育部115年試辦「大專校院電費分級補助方案」,116年起正式實施:
說 明:
一、 為提升校園整體節能成效,特訂定本方案,透過獎勵及追回補助款機制,引導學校落實節能措施,降低電費負擔,並邁向永續校園目標。
二、 方案重點說明:
(一)適用對象:公私立大專校院(教學用電電號),另排除特殊個案,如專輔學校、停辦或清算中學校、宗教學校等。
(二)實施期程:
1、115年試辦:以114年較113年節電成效試算獎勵與追回金額,採「僅獎勵、不追回」方式。
2、116年起正式實施:依去年度實際節電成效辦理獎勵及追回補助款作業。
(三)實施方式:
1、節電門檻與基本原則
(1)參照行政院核定「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」及能源管理法第9條,年度節電率應達1%。
(2)分級依據:預算來源(國立、私立大學、私立技專)及用電規模(大、中、小型)。
2、獎勵與追回原則
(1)獎勵原則:節電率高於2%,學校可獲得額外補助款,並依節電率、用電規模及設備汰換成效【如LED照明、節能空調、能源管理系統(涵蓋全校用電60%以上)、節能績效保證專案(ESCO)等】,作為分級獎勵依據。
(2)追回原則:節電率低於1%,分級追回補助款。
3、特殊情況排除原則:依行政院核定「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」相關規定、本部核定大型考試或活動、特殊科研計畫等,學校可提出申請並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本部依實際狀況個案審認。
(四)每年邀請各界進行方案滾動式調整與討論,確保彈性與公平性。
三、 本方案各項執行細節將於各該年度另行補充;請貴校依據本方案內容提前規劃相關節能改善事宜,強化永續校園治理,落實大學社會責任(USR)。